湾头平衡地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比价
湾头平衡地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比价
目 录
第一章 报价须知
前附表
一、 总则
二、 比价文件的说明
三、 报价文件的编制
四、 报价文件的递交
五、 废标条款
六、 比价方法
七、 授予合同
第二章 合 同
一、 协议书
二、 通用条款
三、 专用条款
四、 主要条款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四章 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报价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比价人 |
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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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湾头平衡地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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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扬州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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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价范围 |
完成湾头平衡地块(征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调查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评审、批复、备案等在内的全过程服务,满足土地征用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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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周期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湾头平衡地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具备土地征用报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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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价方式 |
公开比价 |
承包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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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保证金 |
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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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资质条件: 符合扬州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认定二○一六年度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三方”试点机构的通知》(扬稳办发[2016]31号)认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试点机构名录要求; 3、项目经理:具备扬州市维稳办认可的上岗证 4、需提供近两年扬州市区类似项目工程业绩两个及以上;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查。 5、报价承诺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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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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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份数 |
报价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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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勘 |
报价人自行查勘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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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及答疑 |
报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7年 12 月 4 日上午10:00前 方式:传真、电子邮件 比价人澄清的时间: 2017年 12 月 4 日 下午14: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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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 |
2017年 12 月 6 日9时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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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递交 |
地址 |
扬州市史可法路58-21号 扬州万福公司 |
地点 |
万福公司二楼审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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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3.5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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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装订 及密封要求 |
1、报价文件应单独封装,加盖报价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封袋上应写明比价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标段及报价人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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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
取有效报价(不包括报价文件被评为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的报价人中,最低价者中标;如报价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人的资质、业绩等综合评定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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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方式 |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 方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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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 |
构成本比价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比价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比价报价阶段的规定,按报价人须知、评标办法、报价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比价人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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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比价人: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扬州市史可法路58-21号扬州万福公司 电话:陈主任18936228190 现场查勘:张主任18936228181(踏勘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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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适用范围:本比价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
2、定义
(1)“比价人”系指第一部分所指的组织本次比价的比价单位。
(2)“报价人”系指向比价方提交报价文件的大学路南延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的承担单位。
(3)“服务”系指比价文件规定报价人必须承担的项目及其他类似服务。
3、合格的报价人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为合格的报价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且具有报价须知前附表要求资质的企业;
(2)报价项目负责人资质:详见前附表
4、对报价人的要求
(1)参加报价人员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2)报价人不得用非法手段查询其他单位标函,凡泄露标函、哄抬标价、损害国家或比价人利益,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保密
参与比价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比价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5、报价费用
(1)报价人应承担其编制报价文件与递交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报价结果如何,比价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所有涉及的费用和资金等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二、比 价 文 件
1、比价文件的组成
(1)比价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1)报价须知;
2)评标标准和方法;
3)合同条件;
4)技术规范;
5)报价文件格式;
如有补充通知,比价人将在报价准备期间按第3、4条发出。
(2)报价人获取比价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比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相关问题应在获取比价文件3日内向比价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报价人自己承担,报价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比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报价人的报价文件没有按比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比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2、勘察现场
(1)比价人不召开报价预备会。
(2)报价人自行查勘现场。
比价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各报价人可自行前往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报价人不参加现场踏勘的,视同对比价项目现场已经了解。报价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比价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比价人现有的能被报价人利用的资料,比价人对报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比价文件的澄清
(1)报价人在收到比价文件后,若对比价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在报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件方式向比价人提出澄清要求,但不得标注单位及姓名。未向比价人提出疑问的,视同对比价文件认可,中标后将不再予以调整。
(2)无论是比价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比价文件进行的修改,还是根据报价人要求对比价文件进行的澄清,比价人都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1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文件作为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澄清文件一同 并入将来的合同文件中。
4、比价文件的修改
(1)在报价截止日期1天前,比价人都可能修改比价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报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比价文件的修改将通知所有报价人,比价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为使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比价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比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比价文件、比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报价损失自负。
(4)为使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比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比价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比价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人文件包含下列材料:
(1)报价函;(原件)
(2)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
(3)承诺书;(原件)
(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报价人基本情况表;
(6)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价文件的编制
(1)报价文件应按比价文件中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对于比价人没提供文件格式的,报价人可以自拟格式。
(2)报价文件应当对比价文件有关工期、报价有效期、技术标准和报务要求、比价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报价有效期
(1) 报价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比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2) 在特殊情况下,比价人在原定报价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报价人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报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报价人可以拒绝比价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报价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
4、报价文件的签署
(1)报价文件装订成册,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报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
(2) 报价文件封面应加盖报价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报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3) 除报价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报价人加盖报价人的印章或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报价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 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比价人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卷别;
(3)所有报价文件都必须在封袋上加盖报价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鉴。
(4)报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比价人名称;
2)工程名称;
3)报价人名称:
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按本报价须知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比价人将不承担报价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报价人。
2、报价截止期
(1)报价人应在报价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实体报价文件递交到比价文件前附表指定地点。
(2)比价人可以按本文件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比价人与报价人以前的在报价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期。
(3)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比价人不予受理。
3、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报价人可以在递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比价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的通知。在报价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撤回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的修改应按本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字样)。
(3)报价截止以后,在报价有效期内,未确定中标人前,报价人不得撤回报价文件。
五、废标条款
1、报价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比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函未加盖报价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未按比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报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比价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的除外;
4)报价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比价文件要求的;
5)报价文件载明的比价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价文件规定的期限;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报价报价超过比价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8)报价人未按照比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交的相关资料的;
9)报价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比价文件要求或比价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0)以他人的名义报价、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比价方法
1、评标标准和方法: 取有效报价(不包括报价文件被评为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的报价人中,最低价者中标;如报价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人的资质、业绩等综合评定确定中标人。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5万元。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合同方式。
3、报价人总包干价:
报价金额包含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咨询工作及与评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所产生的一切人工费、管理费、评估报告专家评审费、评审场地租赁费、专家交通食宿费、赶工费、利润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金等,比价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
报价人应编制完整的报价文件,比价人认为,报价单位对本工程比价文件的要求已充分理解,并充分考虑到可能产生的风险,报价人对其报价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是满意的。因此,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不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作量的增减而变化,比价人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应是固定总价合同。
4、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且不作任何解释
七、授 予 合 同
1、中标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工程比价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报价候选人第一名为中标人,公示两个工作日,未有质疑的,比价人将向其发出 比价结果通知书。比价结果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比价结果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比价人签订合同。最终报价人不与比价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资格,给比价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对比价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比价人不得向最终报价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比价结果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2、合同签订
比价人与最终报价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比价文件和报价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比价人和最终报价人不得再行订阅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 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甲方组织的湾头平衡地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比价中,通过公平竞争,依据甲方的比价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报价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比价结果通知书》、国家及江苏省有关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管理法规、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等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 咨询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条件及要求;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第三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目标及咨询成果
3.1项目名称:湾头平衡地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
3.2项目地点:扬州市区
3.3项目概况及规模:
3.4评估内容:完成湾头平衡地块(征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调查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评审、批复、备案等在内的全过程服务,满足土地征用相关要求。
3.5项目评估报告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乙方为湾头平衡地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乙方须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湾头平衡地块(征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调查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通过有关部门的评审、批复、备案等在内的全过程服务,满足土地征用相关要求。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协助收集编制本工程所需的基础资料,资料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平面示意图”、“用地红线图”(CAD文件);
(2) 项目土地勘界成果面积表。
乙方接收甲方的资料同时,应进行清点,如有缺失需要补充,应在接收甲方的资料2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以免影响本合同工作。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咨询成果文件的时间、份数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甲方提交满足评审深度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5.2提交份数:
(1)印刷报告正式稿一式六份,加盖公司公章,附公司营业执照和工程咨询资格证书。若甲方在过程中需增加成果数量,工本费用另行支付。
提交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 评审或审查
6.1 甲方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评审或审查。(评审或审查费用已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故评审或审查费用由乙方支出。)
6.2 若评估报告未能通过评审或审查,应于7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整改或补充,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第二次评审或审查。
第七条 费用
根据本次任务的工作量,经比价,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合同总金额已含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咨询工作及与评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所产生的一切人工费、管理费、评估报告专家评审费、评审场地租赁费、专家交通食宿费、赶工费、利润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金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合同。
第八条 支付方式
通过有关部门的评审、批复、备案后一个月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交付的、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承建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十条 保密
10.1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泄露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次咨询合同全部费用5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10.2甲方对本合同范围内乙方为甲方在各阶段为本项目制作的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版本的所有文件、图纸、说明书等享有版权,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与本项目咨询工作相关的监测数据、设计方案、文件、设计图纸的成果版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甲方对相关资料的处理。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如本咨询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乙方应派驻代表到现场进行调研与协商有关问题,服务费已包含于咨询费中。
12.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提交本项目通过审批的正式的咨询成果并完成相关后续服务为止。
12.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完结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8本合同无论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乙方须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天内将甲方所交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归还甲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设计方案、文件、设计图纸、资料数据也须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天内交付甲方。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叁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按国家规范
第四章 报价文件(格式)
一、报价文件目录
1、报价函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
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资格证书
5、企业资质证书
6、企业营业执照
7、其他
项目名称:湾头平衡地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
报价文件
报价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1、报价函
比价人:__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__
1、根据已收到的湾头平衡地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的比价文件,遵照比价报价相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比价文件的报价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万元的价格,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评估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
2、一旦我方中标,我们保证在接到比价结果通知书,在比价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咨询服务合同,承诺在 (个)日历天内完成。并向比价方提交经最终评审达到 标准的全部咨询服务成果。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在“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报价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你方的比价文件、比价结果通知书和本报价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我方承诺为本工程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均为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我方愿接受比价报价管理部门及业主的相关处罚,并记入企业的诚信管理档案。
6、我方承诺该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比价文件约定范围内所有内容的一次性价格。
7、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报价或其它任何你们可能收到的报价,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此次的任何报价费用。
报价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代理人在 项目招报价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
承 诺 书
致: (比价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 项目的报价,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合格报价人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报价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本公司递交的报价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报价,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